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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业操守,远离非法集资(保险从业人员版)
发布时间:2017-05-31 15:33:41 信息来源: 作者:
   

 1、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类型?

保险业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包括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与被利用型案件。

n  主导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包括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或由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等。

n  参与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或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或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得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等。

n  被利用型案件,是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包括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或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非法P2P业务等。

 

2、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

n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参与者血本无归,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钱、养老钱、治病钱,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给未来留下无穷隐患。

n  严重侵蚀保险机构利益。不仅造成公司直接损失,也可能因民事赔偿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形成间接成本,严重者甚至可能引发保险机构破产危机。一旦发生风险事件,社会公众和舆论往往将矛头对准保险业,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声誉。

n  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大局。近期,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大幅攀升,涉稳因素形成叠加效应,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快速增加。如“金赛银”案,先后聚集上访29批次、逾千人次。

n  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形成潜在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传递性等特点,处理不慎、防控失当,就可能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多个地区,演化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3、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n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

刑罚

备注

序号

个人

公司

1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上

1、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并处或单出罚金两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2

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

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

3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情节

刑罚

备注

序号

个人

公司

1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上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2

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

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

3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4

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n  集资诈骗罪

情节

认定

刑罚

序号

个人

单位

1

10万以上

50万以上

数额较大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30万以上

150万以上

数额巨大

1、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100万以上

500万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1、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如何做?

n  不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n  认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n  不贪图块钱/热钱,对自己/家人/亲友负责

n  严格规范保险单证印章,防止“馅饼”变“陷阱”

n  严格职业操守,合法展业,重视合规经营,防范金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