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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新疆、深圳、广东分公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15:07:47 信息来源: 作者: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疆、深圳、广东分公司的请示(前海财〔2016〕27-2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新疆、深圳、广东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分别及时向新疆、深圳、广东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