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保险简介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保险费 |
乘坐投保航班且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3小时及以上(起飞后未发生返航、备降) | 300元 | 当次航班 | RMB30 元/份 |
航班被取消、或所乘航班起飞后返航、备降 | 100元 |
一.承保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对象:凡乘坐或计划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民航定期航班的乘客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三.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当次航班最多购买 1 份本保险,多购部分无效。
四.保险期间:当次航班。
五.保险责任概述: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搭乘或计划搭乘本合同载明的航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实际搭乘的航班,非因被保险人本人的原因或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未能在原定航班预计抵达时间内抵达目的地机场的,且延误时间达到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时间。
(二)非因被保险人本人的原因,原计划搭乘的航班被宣布取消的。
(三)被保险人实际搭乘的航班在起飞后发生返航或备降的。
本保险合同中的“延误时间”,指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实际抵达时间与预计抵达时间的时间差,以航班承运人实际发布的抵达时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数据源为准。
六.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二)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办理登机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实际登机的;
(四)战争、军事活动、劫机、罢工、骚动、暴动或恐怖活动;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返航、备降、取消的;
(六)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
(七)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八)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七.注意事项:
(一)未成年被保险人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二)请您慎重填写投保信息,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如果您填写 的信息有误,可拨打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110-110 进行变更。
(三)若您需要保险费发票,请与代理商或保险公司联系。
(四)退保:保险未生效前均可以申请退保,请联系机票代理商或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请确认提供正确的保单信息,退保成功后保险费将划至原交费帐户中。保险生效后不得申请退保(因航空 公司、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航班取消除外)。
(五)改签:持有的客票状态为改签,请联系机票代理商或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六)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需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八.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航班订座及保险购买记录;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或身份证明;
(三)被保险人的登机牌或登机证明;
(四)被保险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航空承运人出具的延误、取消或返航、备降证明;
(六)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索赔有关的证明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文件、资料。
九.保险咨询、理赔报案可拨打: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去哪儿网合作项目客服电话(10101234),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110-110)。 本保险将不在机票行程单中展示,查询保单详情可登 http://www.qhins.com/webins/jsp/common/ply_query.jsp保险公司网站查询。
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 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 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班延误保险(2018版)条款》为准。